商会会员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市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深入研究并明确商会会员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该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一条 积极从以下方面拟定行动方案,推进行业协会商用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1.信用承诺制度。包括两个层面:商会会员自身的信用承诺,会员把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对社会作出承诺;制定行业信用承诺书(诚信自律公约),组织会员企业普遍签署,向社会做出承诺。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行业网站上公开。
2.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面向社会及时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等;公开运行情况、财务年报、重大资产变化等,接受社会监督。
3.推广年度信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4.加强商会会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建立面向会员企业、面向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归集本会本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并以此与各方面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获得来自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等关于本行业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实现对企业日常各种信用信息的全面及时的动态监测。
5.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状况评价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信用评价规范和标准。
6.进一步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建立本商会会员诚信红名单制度和严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和退出机制。
第二条 把握商会会员信用建设重点
1.抓自律自治。商会要规范全行业的信用,首先要规范自身信用。商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
2.抓信息共享。商会要在会员信用信息归集和贡献上增量扩面,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用信息层面与国家级平台、跨行业平台实现系统互联共享。
3.抓能力建设。依据信用信息平台日常监测归集信息和定期信用状况评价,建立每个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对诚信和失信企业建立行业性激励惩戒措施,并支持和鼓励纳入到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体系。总之,通过合法合规、多元化的形式或方式,帮助企业掌握信用管理知识,建立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商会会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拥护党的政策,顺应经济大潮,顺势而为,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获得自身应有的回报。
第二条 会员应诚信经营,良性竞争,目光长远,规范管理。
第三条 会员应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参与恶性竞争,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会员应加强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妥善处理与员工关系。
第五条 维护商会社会形象,保护商会整体利益。会员应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商会形象造成的影响,不散布有损商会形象的言论,不得以商会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做有损于商会形象的事情;发现有损害商会形象和利益的信息,应及时向商会反映。
第六条 积极行使会员权利,切实承担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例行会员大会、庆典大会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会员严格遵守商会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商会决议,切实完成商会分派的任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珍惜自己的权利,慎重实行表决权。
第八条 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会员之间应谦逊礼让、理解包容,不得公开争吵抢斗,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得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第九条 会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应客观、公正,对事不对人,不得夸大其词和人身攻击;
第十条 会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应在相应的会议上公开提出,不得私下发泄不满,造谣生事;会员之间的私人恩怨不得带进商会。
第十一条 遵守商会制度,办事依照程序。会员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商会章程和制度之上的特权;
第十二条 商会领导集体是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三条 干实事。商会会员应求真务实,不夸夸其谈,应多为商会干实事;对于为商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或热心人士,理应得到每位会员的敬重。
第十四条 讲奉献,每位会员应树立热心奉献为荣、自私自利为耻的集体主义理念。
第十五条 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商会每位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都应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在不断学习中,做好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在与时俱进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境界;会员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实现商会会员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